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那么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關于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工作和學習所必須的費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基于撫養關系、扶養關系、贍養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基于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而產生的給付請求權;金融機構交存在人民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及其營業場所、使用中的運鈔車;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為完成公益事業所必須的房屋、器械、設備及其他物品;國家機關的財政性資金及履行職務不可缺少的財物,法院不能執行。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二、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轉移怎么應對
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