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金器需要還給男方嗎

導讀:
起訴離婚通常金器是不需要還給男方的,但是要視男方家庭困難程度決定,如果當初結婚的時候男方非常困難的拿出禮金和金器,在離婚時可以需要歸還男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那么起訴離婚金器需要還給男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通常金器是不需要還給男方的,但是要視男方家庭困難程度決定,如果當初結婚的時候男方非常困難的拿出禮金和金器,在離婚時可以需要歸還男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關于起訴離婚金器需要還給男方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通常金器是不需要還給男方的,但是要視男方家庭困難程度決定,如果當初結婚的時候男方非常困難的拿出禮金和金器,在離婚時可以需要歸還男方。
法律依據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手機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后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系的理由寫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無巨細全都寫上的流水賬式的書寫方式,要將主要問題,主要觀點,主要理由寫清楚即可。實踐中往往有些原告,總是擔心沒有將事實書寫清楚,結果長篇大論,侃侃而談,實際上這樣做于事無補。
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換句話說只要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寫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檢查,不要因為不小心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