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跟男方起訴離婚的次數沒有關系。
一、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1、男方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男方已經第2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仍然不清楚要準備哪些材料,男方還是有必要委托專業的律師的,如果第2次起訴離婚準備的證據仍然不夠充分,男方還是有可能會敗訴的。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跟男方起訴離婚的次數沒有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