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分割財產?分割財產協議書怎么寫

導讀: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怎么分割財產?分割財產協議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怎么分割財產?分割財產協議書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F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女方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第二條、汽車歸屬。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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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債權債務。
第六條、生活支出。
第七條、受讓財產。
第八條、其它。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反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