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而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夫妻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一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財產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既婚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比如說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只是女方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那么離婚之后財產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而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夫妻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一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財產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既婚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比如說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只是女方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關于離婚之后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一般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而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夫妻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2003年12月26日在充分征求法律專家人民群眾的意見后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司法解釋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釋(二)的出臺給夫妻在財產分割上有了明確“說法”。
一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財產怎么分割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既婚后所得的財產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有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我國法律規定的工資指工資總額包括標準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獎金指國家政府以及有權威的組織對有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不是工資里的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用夫妻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的投資其收益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設計權未披露信息專有權。其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是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所以這里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遺囑繼承(區別于法定繼承)和贈與因為要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比如說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只是女方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明確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范圍(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個人財產”是指a一方的婚前財產b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c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d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了“投資”那么“投資”取得的“收益”就為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在現實生活中主要是指在婚前用個人婚前財產進行的投資行為比如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一方婚前購買的股票等而這些投資行為一直延續到婚后都涉及到收益的問題。(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通俗的講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就是貨幣分房。實際取得好理解就是發到手上了或打到卡上了。但“應當取得”怎樣理解呢?以什么為標準進行衡量呢?這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處理。(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這當然也存在什么是“應當取得”的問題。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明確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的范圍那么如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呢?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應遵循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給出了較明確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分述如下
1對房產的分割
(1)一方婚前租承的公房婚后房改的解釋(二)第19條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對房屋現價和歸屬有爭議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a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b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c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離婚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或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父母出資為夫妻購房離婚時該出資如何認定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解釋(二)把這種出資視為贈與但注意婚前婚后兩種情況和兩種除外。
2對于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中國人喜歡炒股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投資行為。在離婚案件里大部分案件都會遇到股票分割問題。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后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解釋(二)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3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資額的分割(1)夫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