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離婚時怎么分割

導讀:
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如果雙方有簽訂書面的保證書或者協議書,明確約定一方出軌,則離婚時全部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那么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離婚時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如果雙方有簽訂書面的保證書或者協議書,明確約定一方出軌,則離婚時全部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關于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離婚時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婚后獲得的遺產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離婚時,由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所謂生產、經營,既包括從事個體生產勞動,也包括在工業、農業、服務業、信息業、金融證券業等等領域中從事組織管理、承包、租賃、投資等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從事上述一切活動所得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給夫妻雙方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外,其他的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道德上,我們譴責婚內出軌的行為,但是在法律上,出軌不會導致離婚時財產的少分或者不分。
堅守夫妻忠誠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就沒有一點財產方面的救濟途徑是,如果一方出軌的嚴重程度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地步,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如果沒有達到,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因為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而請求給予一定補償。
如果雙方有簽訂書面的保證書或者協議書,明確約定一方出軌,則離婚時全部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那么離婚時,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對方凈身出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