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婚外情怎么處理的

導讀:
可以找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讓他受到處罰。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重婚罪屬于自訴的案件的范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新的婚姻法實施后,重婚罪就不僅是自訴案件的范疇了,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偵查、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婚姻法婚外情怎么處理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找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讓他受到處罰。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重婚罪屬于自訴的案件的范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新的婚姻法實施后,重婚罪就不僅是自訴案件的范疇了,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偵查、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關于婚姻法婚外情怎么處理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找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讓他受到處罰。新婚姻法之中關于婚外情的規定就是對于婚姻關系之中,有過錯的一方,另外一方在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可以讓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甚至是精神損害賠償,所以說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讓對方賠償或者是讓法院少分一部分財產。
對重婚應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重婚行為有兩種,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對于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屬于自訴的案件的范圍,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追究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屬于輕微刑事案件的范疇。對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
新的婚姻法實施后,重婚罪就不僅是自訴案件的范疇了,如果受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就應當受理、偵查、移送檢察院,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采信。
2、保證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盧明生律師認為是可以的。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要能證明未被修改過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
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證據即使能被采用法院也多不判離婚婚外情的證據即使收集到,在幫助當事人實現訴訟目的方面雖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為即使這些證據能證明對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證明過錯只發生過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因此就判離婚。
1、一般的婚外情行為
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義”是區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關鍵;關于何謂“以夫妻名義”,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綜合以下幾個因素進行判斷:
(1)兩人之間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過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兩人對外明確以夫妻名義相稱,比如,對鄰居、朋友介紹兩人系夫妻關系,在社會上以夫妻身份出現等;
(3)其他社會公眾也認為該二人是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