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建設監理規范最新標準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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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0.1為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行為,提高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水平,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3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并以書面形式與工程監理單位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以及雙方的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并委托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1.0.4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將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稱,監理的范圍、內容和權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1.0.5在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范圍內,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涉及施工合同的聯合活動,應通過工程監理單位進行。
1.0.6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1.0.7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1.0.8建設工程監理宜實施信息化管理。
1.0.9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1.0.10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工程監理單位·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
2.0.2建設工程監理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2.0.3相關服務Relatedservices
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2.0.4項目監理機構Projectmanagementdepartment
工程監理單位派駐工程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組織機構。
2.0.5注冊監理工程師Registered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等活動的人員。
2.0.6總監理工程師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2.0.7總監理工程師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2.0.8專業監理工程師Specialtyprojectmanagementengineer
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2.0.9監理員Sitesupervisor
從事具體監理工作,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
2.0.10監理規劃Projectmanagementplanning
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2.0.11監理實施細則Detailedrulesforprojectmanagement
針對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程計量Engineeringmeasuring
根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約定,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核驗。
2.0.13旁站Keyworkssupervising
項目監理機構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監督活動。
2.0.14巡視Patrolinspecting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活動。
2.0.15平行檢驗Paralleltesting
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同一檢驗項目進行的檢測試驗活動。
2.0.16見證取樣Samplingwitness
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迸行的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封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
2.0.17工程延期Constructionduration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長的時間。
2.0.18工期延誤Delayofconstructionperiod
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長的時間。
2.0.19工程臨時延期批準Approvalofconstructiondurationtemporaryextension
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時所作出的臨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0.20工程最終延期批準Approvalofconstructiondurationfinalextension
發生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持續性影響工期事件時所作出的最終延長合同工期的批準。
2.0.21監理日志Dailyrecordofprojectmanagement
項目監理機構每日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施工進展情況所做的記錄。
2.0.22監理月報Monthlyreportofprojectmanagement
項目監理機構每月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及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等分析總結報告。
2.0.23設備監造Supervisionofequipmentmanufacturing
項目監理機構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2.0.24監理文件資料Projectdocument&data
工程監理單位在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
3項目監理機構及其設施
3.1一般規定
3.1.1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的組織形式和規模,可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以及工程特點、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環境等因素確定。
3.1.2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且專業配套、數量應滿足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3.1.3工程監理單位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應按本規范表A.0.1的要求填寫。
3.1.4工程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3.1.5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3.1.6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
3.2監理人員職責
3.2.1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3.2.2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2.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
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
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
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
8進行工程計量。
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
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
3.2.4監理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
2進行見證取樣。
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
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
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3.3監理設施
3.3.1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設施。
項目監理機構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并應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建設單位。
3.3.2工程監理單位宜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器。
4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4.1一般規定
4.1.1監理規劃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內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具有可操作性。
4.2監理規劃
4.2.1監理規劃可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4.2.2監理規劃編審應遵循下列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
2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由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4.2.3監理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監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目標。
3監理工作依據。
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劃、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5監理工作制度。
6工程質量控制。
7工程造價控制。
8工程進度控制。
9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10合同與信息管理。
11組織協調。
12監理工作設施。
4.2.4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修改,并應經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4.3監理實施細則
4.3.1對專業性較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3.2監理實施細則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并應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4.3.3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依據下列資料: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標準、工程設計文件。
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4.3.4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專業工程特點。
2監理工作流程。
3監理工作要點。
4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3.5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5工程質量、造價、進度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5.1一般規定
5.1.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遵循動態控制原理,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方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5.1.2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應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會議紀要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1.3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5.1.4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并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與監理相關的問題。項目監理機構可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解決監理工作范圍內工程專項問題。
監理例會以及由項目監理機構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的會議紀要,應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應會簽。
5.1.5項目監理機構應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項目監理機構與工程建設相關方之間的工作聯系,除另有規定外宜采用工作聯系單形式進行。
工作聯系單應按本規范表C.0.1的要求填寫。
5.1.6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己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需要調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程序重新審查。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科學合理。
5.1.7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1.8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
l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
2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3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4進場道路及水、電、通信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1.9開工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2的要求填寫。工程開工令應按本規范表A.0.2的要求填寫。
5.1.10分包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意見后,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
分包單位資格審核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2安全生產許可文件。
3類似工程業績。
4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5.1.11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4的要求填寫。
5.1.12項目監理機構宜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合同、工程設計文件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工程進行風險分析,并應制定工程質量、造價、進度目標控制及安全生產管理的方案,同時應提出防范性對策。
5.2工程質量控制
5.2.1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5.2.2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并應符合要求后予以簽認。
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應符合有關標準。
5.2.3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2.4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質量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的適用性,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題論證,審查合格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5.2.5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
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的檢查、復核,應包括下列內容:
1施工單位測量人員的資格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
2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及控制樁的保護措施。
5.2.6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5的要求填寫。
5.2.7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為本工程提供服務的試驗室。
試驗室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試驗范圍。
2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
3試驗室管理制度。
4試驗人員資格證書。
5.2.8施工單位的試驗室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
5.2.9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項目監理機構對已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將其撤出施工現場。
工程材料、構配件或設備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6的要求填寫。
5.2.10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定期提交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檢查和檢定報告。
5.2.1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
旁站記錄應按本規范表A.0.6的要求填寫。
5.2.12項目監理機構應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巡視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2.13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專業要求,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工程材料、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
5.2.1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單位私自覆蓋工程隱蔽部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分部工程報驗表應按本規范表B.0.8的要求填寫。
5.2.15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
監理通知單應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應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
5.2.16對需要返工處理加固補強的質量缺陷,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應對質量缺陷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5.2.17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并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5.2.18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合格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簽認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0的要求填寫。
5.2.19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建設單位。
5.2.20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簽署意見。
5.3工程造價控制
5.3.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
1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在工程款支付報審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額進行復核,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金額,并提出相應的支持性材料。
2總監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3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的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5.3.2工程款支付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1的要求填寫,工程款支付證書應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5.3.3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偏差的,應提出調整建議,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
5.3.4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款審核:
1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結算款支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
2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同時抄送施工單位,并就工程竣工結算事宜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
5.3.5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1的要求填寫,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應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5.4工程進度控制
5.4.1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和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建設單位。
施工進度計劃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約定。
2施工進度計劃中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應滿足分批投入試運、分批動用的需要,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應滿足總進度控制目標的要求。
3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施工工藝要求。
4施工人員、工程材料、施工機械等資源供應計劃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
5施工進度計劃應符合建設單位提供的資金、施工圖紙、施工場地、物資等施工條件。
5.4.2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2的要求填寫。
5.4.3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發現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且影響合同工期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調整措施加快施工進度??偙O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報告工期延誤風險。
5.4.4項目監理機構應比較分析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預測實際進度對工程總工期的影響,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實際進展情況。
5.5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
5.5.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并應將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方法和措施納人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5.5.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5.5.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檢查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專項施工方案需要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按程序重新提交項目監理機構審查。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
2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5.4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5.5.5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末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5.5.6項目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監理報告應按本規范表A.0.4的要求填寫
6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處理
6.1一般規定
6.1.1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合同管理,處理工程暫停及復工、工程變更、索賠及施工合同爭議、解除等事宜。
6.1.2施工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施工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
6.2工程暫停及復工
6.2.1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時,可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停工范圍,并應按施工合同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
6.2.2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
3施工單位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
4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6.2.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建設單位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暫停令應按本規范附錄A.0.5的要求填寫。
6.2.4暫停施工事件發生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情況。
6.2.5總監理工程師應會同有關各方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有關的問題。
6.2.6因施工單位原因暫停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驗收施工單位的停工整改過程、結果。
6.2.7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復工報審表及有關材料,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工程復工令;施工單位未提出復工申請的,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令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復工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3的要求填寫,工程復工令應按本規范表A.0.7的要求填寫。
6.3工程變更
6.3.1項目監理機構可按下列程序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對涉及工程設計文件修改的工程變更,應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修改工程設計文件。必要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建議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召開論證工程設計文件的修改方案的專題會議。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影響作出評估。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變化,會簽工程變更單。
4項目監理機構根據批準的工程變更文件監督施工單位實施工程變更。
6.3.2工程變更單應按本規范表C.0.2的要求填寫。
6.3.3項目監理機構可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計價原則、計價方法或價款。
6.3.4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費用達成協議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提出一個暫定價格并經建設單位同意,作為臨時支付工程款的依據。工程變更款項最終結算時,應以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達成的協議為依據。
6.3.5項目監理機構可對建設單位要求的工程變更提出評估意見,并應督促施工單位按會簽后的工程變更單組織施工。
6.4費用索賠
6.4.1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程費用的原始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
6.4.2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費用索賠的主要依據應包括下列內容:
1法律法規。
2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3工程建設標準。
4索賠事件的證據。
6.4.3項目監理機構可按下列程序處理施工單位提出的費用索賠:
1受理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
2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3受理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交的費用索賠報審表。
4審查費用索賠報審表。需要施工單位進一步提交詳細資料時,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出通知。
5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發費用索賠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
6.4.4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應按本規范表C.0.3的要求填寫;費用索賠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3的要求填寫。
6.4.5項目監理機構批準施工單位費用索賠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費用索賠。
2索賠事件是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約定。
3索賠事件造成施工單位直接經濟損失。
6.4.6當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提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綜合處理意見,并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4.7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建設單位損失,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處理。
6.5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誤
6.5.1施工單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約定時,項目監理機構應予以受理。
6.5.2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階段性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進行審查,并應簽署工程臨時延期審核意見后報建設單位。
當影響工期事件結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進行審查,并應簽署工程最終延期審核意見后報建設單位。
工程臨時延期報審表和工程最終延期報審表應按本規范表B.0.14的要求填寫。
6.5.3項目監理機構在作出工程臨時延期批準和工程最終延期批準前,均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
6.5.4項目監理機構批準工程延期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
3施工進度滯后影響到施工合同約定的工期。
6.5.5施工單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費用索賠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6.5.6發生工期延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6.6施工合同爭議
6.6.1項目監理機構處理施工合同爭議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1了解合同爭議情況。
2及時與合同爭議雙方進行磋商。
3提出處理方案后,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
4當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提出處理合同爭議的意見。
6.6.2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合同爭議處理過程中,對末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暫停履行合同條件的,應要求施工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6.6.3在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仲裁機關或法院要求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
6.7施工合同解除
6.7.1因建設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從下列款項中協商確定施工單位應得款項,并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
1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己完成的工作應得款項。
2施工單位按批準的采購計劃訂購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款項。
3施工單位撤離施工設備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4施工單位人員的合理遣返費用。
5施工單位合理的利潤補償。
6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單位應支付的違約金。
6.7.2因施工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從下列款項中確定施工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的款項,并應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后,書面提交施工單位應得款項或償還建設單位款項的證明:
1施工單位已按施工合同約定實際完成的工作應得款項和已給付的款項。
2施工單位己提供的材料、構配件、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3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驗收、移交工程資料、修復已完工程質量缺陷等所需的費用。
4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應支付的違約金。
6.7.3因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
7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7.1一般規定
7.1.l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完善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宜設專人管理監理文件資料。
7.1.2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監理文件資料。
7.1.3項目監理機構宜采用信息技術進行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7.2監理文件資料內容
7.2.1監理文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勘察設計文件、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3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紀要。
4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文件資料。
5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文件資料。
6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文件資料。
7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復工令,開工或復工報審文件資料。
8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文件資料。
9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文件資料。
10工程質量檢查報驗資料及工程有關驗收資料。
11工程變更、費用索賠及工程延期文件資料。
12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資料。
13監理通知單、工作聯系單與監理報告。
14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等會議紀要。
15監理月報、監理日志、旁站記錄。
16工程質量或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文件資料。
17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及竣工驗收監理文件資料。
18監理工作總結。
7.2.2監理日志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天氣和施工環境情況。
2當日施工進展情況。
3當日監理工作情況,包括旁站、巡視、見證取樣、平行檢驗等情況。
4當日存在的問題及協調解決情況。
5其他有關事項。
7.2.3監理月報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本月工程實施情況。
2本月監理工作情況。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4下月監理工作重點。
7.2.4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項目監理機構。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履行情況。
4監理工作成效。
5監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6說明和建議。
7.3監理文件資料歸檔
7.3.1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分類匯總監理文件資料,并應按規定組卷,形成監理檔案。
7.3.2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規定,保存監理檔案,并應向有關單位、部門移交需要存檔的監理文件資料。
8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
本章明確了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的工作依據,明確了項目監理機構在設備采購、設備監造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原則、程序、方法和措施。
8.1一般規定
8.1.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工作內容、配備監理人員,以及明確崗位職責。
8.1.2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工作計劃,并應協助建設單位編制設備采購與設備監造方案。
8.2設備采購
8.2.1采用招標方式進行設備采購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設備采購招標。采用其他方式進行設備采購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詢價。
8.2.2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進行設備采購合同談判,并應協助簽訂設備采購合同。
8.2.3設備采購文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設備采購合同。
2設備采購招投標文件。
3工程設計文件和圖紙。
4市場調查、考察報告。
5設備采購方案。
6設備采購工作總結。
8.3設備監造
8.3.1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報送的設備制造生產計劃和工藝方案。
8.3.2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設備制造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并應確認各階段的檢驗時間、內容、方法、標準,以及檢測手段、檢測設備和儀器。
8.3.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的原材料、外購配套件、元器件、標準件、以及坯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及檢驗報告,并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交的報驗資料,符合規定時應予以簽認。
8.3.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對主要及關鍵零部件的制造工序應進行抽檢。
8.3.5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設備制造單位按批準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進行設備制造過程的檢驗工作,并應做好檢驗記錄。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檢驗結果進行審核,認為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應要求設備制造單位進行整改、返修或返工。當發生質量失控或重大質量事故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提出處理意見,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8.3.6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和監督設備的裝配過程。
8.3.7在設備制造過程中如需要對設備的原設計進行變更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設計變更,并應協調處理因變更引起的費用和工期調整,同時應報建設單位批準。
8.3.8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設備整機性能檢測、調試和出廠驗收,符合要求后應予以簽認。
8.3.9在設備運往現場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設備制造單位對待運設備采取的防護和包裝措施,并應檢查是否符合運輸、裝卸、儲存、安裝的要求,以及隨機文件、裝箱單和附件是否齊全。
8.3.10設備運到現場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設備制造單位按合同約定與接收單位的交接工作。
8.3.11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設備制造合同的約定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交的付款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簽發支付證書。
8.3.1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提出的索賠文件,提出意見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設備制造單位協商一致后簽署意見。
8.3.1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設備制造單位報送的設備制造結算文件,提出審查意見,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后報建設單位。
8.3.14設備監造文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設備采購合同。
2設備監造工作計劃。
3設備制造工藝方案報審資料。
4設備制造的檢驗計劃和檢驗要求。
5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資料。
6原材料、零配件的檢驗報告。
7工程暫停令、開工或復工報審資料。
8檢驗記錄及試驗報告。
9變更資料。
10會議紀要。
11來往函件。
12監理通知單與工作聯系單。
13監理日志。
14監理月報。
15質量事故處理文件。
16索賠文件。
17設備驗收文件
18設備交接文件。
19支付證書和設備制造結算審核文件。
20設備監造工作總結。
9相關服務
9.1一般規定
9.1.1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相關服務范圍,開展相關服務工作,以及編制相關服務工作計劃。
9.1.2工程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匯總整理、分類歸檔相關服務工作的文件資料。
9.2工程勘察設計階段服務
9.2.1工程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書和選擇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并應協助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9.2.2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
變更勘察方案時,應按原程序重新審查。
勘察方案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1的要求填寫。
9.2.3工程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現場及室內試驗主要崗位操作人員的資格、所使用設備、儀器計量的檢定情況。
9.2.4工程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督促勘察單位完成勘察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審核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費用支付申請表,以及簽發勘察費用支付證書,并應報建設單位。
工程勘察階段的監理通知單可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可應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勘察費用支付申請表可按本規范表B.0.I1的要求填寫;勘察費用支付證書可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9.2.5工程監理單位應檢查勘察單位執行勘察方案的情況,對重要點位的勘探與測試應進行現場檢查。
9.2.6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勘察單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報告,并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勘察成果評估報告,同時應參與勘察成果驗收。
勘察成果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勘察工作概況。
2勘察報告編制深度、與勘察標準的符合情況。
3勘察任務書的完成情況。
4存在問題及建議。
5評估結論。
9.2.7勘察成果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
9.2.8工程監理單位應依據設計合同及項目總體計劃要求審查各專業、各階段設計進度計劃。
9.2.9工程監理單位應檢查設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督促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審核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費用支付申請表,以及簽認設計費用支付證書,并應報建設單位。
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通知單可按本規范表A.0.3的要求填寫;監理通知回復單可按本規范表B.0.9的要求填寫;設計費用支付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11的要求填寫;設計費用支付證書可按本規范表A.0.8的要求填寫。
9.2.10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成果,并應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設計工作概況。
2設計深度、與設計標準的符合情況。
3設計任務書的完成情況。
4有關部門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5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9.2.11設計階段成果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7的要求填寫。
9.2.12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相關部門的備案情況。必要時應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
9.2.13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提出審查意見,并應報建設單位。
9.2.14工程監理單位應分析可能發生索賠的原因,并應制定防范對策。
9.2.15工程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對設計成果進行評審。
9.2.16工程監理單位可協助建設單位問政府有關部門報審有關工程設計文件,并應根據審批意見,督促設計單位予以完善。
9.2.17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勘察設計合同,協調處理勘察設計延期、費用索賠等事宜。
勘察設計延期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14的要求填寫;勘察設計費用索賠報審表可按本規范表B.0.13的要求填寫。
9.3工程保修階段服務
9.3.1承擔工程保修階段的服務工作時,工程監理單位應定期回訪。
9.3.2對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工程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并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修復,同時應監督實施,合格后應予以簽認。
9.3.3工程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缺陷原因進行調查,并應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確定責任歸屬。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應核實施工單位申報的修復工程費用,并應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同時應報建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