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庭暴力怎么辦

導讀: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因此,當事人應辨明所遭受的行為是否是家庭暴力,方能根據正確的訴由提出損害賠償。那么被家庭暴力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因此,當事人應辨明所遭受的行為是否是家庭暴力,方能根據正確的訴由提出損害賠償。關于被家庭暴力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內容,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它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因此,當事人應辨明所遭受的行為是否是家庭暴力,方能根據正確的訴由提出損害賠償。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內部,以暴力或強制力毆打、捆綁、侮辱等方法,對家庭成員進行迫害殘害的行為,致使家庭成員在身體、精神、性等方面受到傷害或摧殘。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是非常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后果。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多,法院是不會認定為家庭暴力的,只有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后果是,法院才有可能認定為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