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驗收工程竣工質量

導讀:
因此該部分工程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完成該部分工程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也是承包人所應承擔的不因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的法定責任。那么怎么驗收工程竣工質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該部分工程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完成該部分工程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也是承包人所應承擔的不因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的法定責任。關于怎么驗收工程竣工質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組織竣工驗收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
從合同法角度,進行竣工驗收是發包人應當承擔的協作義務,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工程各環節作出全面評價,形成驗收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應當依法確認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1、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沒有拖延);
2、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其中對第2點的判斷,實務中存在一定難度。如合同無特別約定,參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32.2和32.3點內容,可以按照28天認定拖延驗收的時間;
3、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法釋(2004)14號》第十四條。
二、對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處理
在適用《法釋(2004)14號》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時,應當把握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再次竣工驗收是否合格這一分界點。未完工程以及經階段性驗收不合格工程可以參照處理。
1、無論合同有效、無效、被解除的,工程經驗收不合格且無法修復或修復后經驗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得要求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進行修復,修復前承包人不得要求支付工程價款(不包括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情形)。
(1)修復義務應當由承包人履行,工期不得順延,發包人因此產生的損失可要求承包人賠償。
(2)承包人拒絕修復或雙方基于喪失合作基礎的,發包人與承包人均同意由第三人能進行修復工作時,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對工程驗收不合格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圖紙、工程變更、甲供材、指定分包等方面。
(4)工程經驗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未進行修復,但發包人自行使用工程的,承包人應當可以要求支付工程價款,但應扣減相應價款。
(5)工程質量及修復費用、工期延誤可以成為對承包人支付工程價款要求的抗辯事由,但損失需依法另行主張。
三、經驗收合格的工程的內容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包括工程竣工后驗收合格,正在建設中的工程經階段性驗收合格的工程,以及經過修復后驗收合格的工程。
《建筑法》60—1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此該部分工程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完成該部分工程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施工;也是承包人所應承擔的不因發包人擅自使用未經竣工驗收工程的法定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