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是什么

導讀: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那么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關于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是什么
1、《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建筑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5、《建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7、《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后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
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工程質量標準主要分類
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于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于建筑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于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決定了整個項目的質量
三、土石方工程施工要求及質量檢測
一般規定:
1、土石方工程應合理選擇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實施符合九九定額精神,盡量采用新技術和機械化施工。
2、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3、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纜、電纜、電線的地段施工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時應采取措施,以防損壞。
4、土石方工程應在定位放線后,方可施工。
5、土石方工程施工應進行土方平衡計算,按照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順序做好調配,減少重復搬運。
場地平整
場地平整填方壓實:
場地平整土方開挖:
場地平整的質量通病及預防措施:
1、場地積水預防措施:
平整前,對整個場地進行系統設計,本著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做排水設施,使整個場地水流暢通;
填土應認真分層回填輾壓,相對密實度不低于85%;
做好測量復核工作,避免出現標高誤差。
2、填方邊坡塌方預防措施:
根據填方高度,土的種類和工程重要性按設計規定放坡,當填方高度在10m內,宜采用1:1.5,高度超過10m,可作成折線形,上部為1:1.5,下部采用1:1.75;
土料符合要求,不良土質可隨即進行坡面防護,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對要求邊坡整平拍實的,可以寬填0.2m;
在邊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溝,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
3填方出現橡皮土現象:
填土受夯打(輾壓)后,基土發生顫動,受夯打(輾壓)處下陷,四周鼓起,這種橡皮土使地基承載力降低,變形加大,長時間不能穩定。
預防措施:
避免在含水量過大的腐殖土、泥炭土、粘土、亞粘土等厚狀土上進行回填;
控制含水量,盡量使其在最優含水量范圍內,手握成團,落地即散;
填土區設置排水溝,以排除地表水。
4、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的預防措施:
土料不符合要求時,應挖出換土回填或摻入石灰、碎石等壓(夯)實回填材料;
對由于含水量過大,可采取翻松、晾曬、風干或均勻摻入干土;
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輾壓。
5、滑坡預防:保持邊坡有足夠的坡度;盡可能避免在坡頂有過多的靜、動載。
質量要求標準及檢測方法:
1、平整場地:平整區域的坡度與設計相差不應超過0.1%,排水溝坡度與設計要求相差不超過0.05%,設計無要求時,向排水溝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
2、場地平整的允許偏差:
表面標高:人工清理±30MM,機械清理:±50MM;
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向兩邊量)不應偏小;
邊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應偏陡,機械施工基本成型,不應偏陡;
地面、路面下的地基:水平標高0~-50MM,平整度≤20MM。
3、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回填土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碎石類土、砂石和爆破石渣粒徑不大于每層鋪填的2/3,可用于表層下的填料;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層填料;淤泥和淤泥質土,未經處理不能用做填料。
5、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機械分層壓實每層厚度不大30cm,場地壓實密度不小于90%,道路壓實密度不小于95%。
檢測標準、方法:
序檢驗項目場地平整地(路)面基礎層檢查方法
人工機械
1標高±30±50-50水準儀每20米檢測一個斷面
2分層壓實系數90%95%環刀法或灌沙法每層400~900m2取1組
3回填土料設計規范要求取樣檢查或直觀鑒別
4分層厚度小于30cm水準儀每20米檢測一個斷面
5表面平整度203020靠尺20米檢測一個斷面
6坡度設計規范要求水準儀每20米檢測一個斷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