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女方怎么處理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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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家庭暴力證據應注意的問題
1、審理案件的法官對家庭暴力的觀點,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有些法官認為:家庭暴力應當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或者說是一個不斷的行為過程,僅僅有一次或者幾次的大罵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在實踐中持有這種觀點的法官還不在少數。至于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再次本人不好評論,但至少在這樣的觀點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賠償的現實。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
這種原因造成不能獲取賠償的情形最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封建思想的束縛,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讓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還要故意裝成生活很美滿的樣子,結果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就傻眼了。
3、當事人的軟弱造成難以獲得賠償
軟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劑,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不敢大膽的尋求法律的保護,結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斷的升級,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簡單的哭訴一下,而不敢大膽的主張權利,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為給家庭暴力賠償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當有些受害人實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報警,本希望警察來了能夠給施暴者一個教訓,或者將此次事件詳細地記錄在案,從而留下證據。但是卻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常常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對此次事件不做認真的處理。受害人只能哀嘆一聲,等待著更為殘酷的暴力。
二、對于家庭暴力法律的規定
《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三、家暴提起訴訟的條件
1、以遭遇家暴起訴離婚要滿足下列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2、以家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時,還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男方家暴女方怎么處理的有關內容,對于家暴中受害的一方,只有女方自己提起訴訟,法院才會受理,因此女方應該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要忍受家暴,不然男方會變本加厲。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可在線向律師咨詢。
責任編輯:小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