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護家暴受害者

導讀:
積極運用家庭暴力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調解訴訟等法治手段,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婦聯組織、民政部門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傷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置和干預保護。那么如何保護家暴受害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積極運用家庭暴力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調解訴訟等法治手段,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婦聯組織、民政部門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傷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置和干預保護。關于如何保護家暴受害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工作原則
1、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特殊、優先保護,積極主動庇護救助未成年受害人。依法干預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2、依法庇護原則。依法為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救助服務,充分尊重受害人合理意愿,嚴格保護其個人隱私。積極運用家庭暴力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調解訴訟等法治手段,保障受害人人身安全,維護其合法權益。
3、專業化幫扶原則。積極購買社會工作、心理咨詢等專業服務,鼓勵受害人自主接受救助方案和幫扶方式,協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克服心理陰影和行為障礙,協調解決婚姻、生活、學習、工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幫助其順利返回家庭、融入社會。
4、社會共同參與原則。在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和婦聯組織職能職責和工作優勢的基礎上,動員引導多方面社會力量參與受害人庇護救助服務和反對家庭暴力宣傳等工作,形成多方參與、優勢互補、共同協作的工作合力。
二、保護家暴受害者的四個舉措
1、及時受理求助
婦聯組織要及時接待受害人求助請求或相關人員的舉報投訴,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向公安機關報告,請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行為進行調查處置。婦聯組織、民政部門發現未成年人遭受虐待、暴力傷害等家庭暴力情形的,應當及時報請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置和干預保護。
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及時接收公安機關、婦聯等有關部門護送或主動尋求庇護救助的受害人,辦理入站登記手續,根據性別、年齡實行分類分區救助,妥善安排食宿等臨時救助服務并做好隱私保護工作。救助管理機構庇護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主管民政部門備案。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可以為社區內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
2、按需提供轉介服務
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和婦聯組織可以通過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咨詢機構等專業力量合作方式對受害人進行安全評估和需求評估,根據受害人的身心狀況和客觀需求制定個案服務方案。要積極協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社會救助經辦機構、醫院和社會組織,為符合條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就業援助、醫療救助、心理康復等轉介服務。
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監護人,應通過家庭教育指導、監護監督等多種方式,督促監護人改善監護方式,提升監護能力;對于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要提供心理輔導和關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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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強受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或婦聯組織可以根據需要協助受害人或代表未成年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依法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成年受害人在庇護期間自愿離開救助管理機構的,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離開原因,可自行離開、由受害人親友接回或由當地村(居)民委員會、基層婦聯組織護送回家。其他監護人、近親屬前來接領未成年受害人的,經公安機關或村(居)民委員會確認其身份后,救助管理機構可以將未成年受害人交由其照料,并與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強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護
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4〕24號)要求,做好未成年受害人臨時監護、調查評估、多方會商等工作。救助管理機構要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安排在專門區域進行救助保護。
對于年幼的未成年受害人,要安排專業社會工作者或專人予以陪護和精心照料,待其情緒穩定后可根據需要安排到愛心家庭寄養。未成年受害人接受司法機關調查時,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要安排專職社會工作者或專人予以陪伴,必要時請婦聯組織派員參加,避免其受到“二次傷害”。
對于遭受嚴重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婦聯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施暴人監護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