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導讀: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第七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確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第八條 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那么水利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第七條 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確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第八條 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關于水利工程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指導責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指由于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第七條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確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
第八條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并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
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項。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見附錄。
第十三條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部門報告或組織事故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