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辦假離婚有什么影響嗎

導讀:
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那么買房子辦假離婚有什么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關于買房子辦假離婚有什么影響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1、假離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共同財產會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為了逃避稅款,于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丈夫所有。
2、現實生活中假戲真做的案例時有發生。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金錢至上、利益至上的觀念沖昏了部分人的頭腦,一旦雙方假離婚后出現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觀念再起變化,那后果將不堪設想。
3、結婚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婚姻是一種保障、一種維系、一種相濡以沫,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忠誠、相互愛慕,依法納稅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我們僅僅為了逃避國家稅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當兒戲,那么,一定程度上不僅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勢必會褻瀆婚姻,褻瀆《婚姻法》,與真離婚的本意背道而馳,為后人留下笑柄。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1、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因為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共同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約定,那么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應視為個人所有。這是一般情況,現實則更復雜,比如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所有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在雙方因房產產生訴爭之后雙方均認可當初辦理離婚手續只是為規避購政策,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也并非雙方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雖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實在仍為二人共同,則在此情況下,以分得全部財產的一方出資所購房產,應該也仍是二人共有。
2、當然如果是另一方實際出資,或者雙方共同出資,雖房產證是辦在一方名下,在雙方又復婚后,專業律師稱此種情況下,房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
3、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上述問題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