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搶走孩子是有效的嗎

導讀: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則問題,法律賦予父母離婚時,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未成年子女決不是任何一方的私人物品。在離婚訴訟時,任何一方如果不顧子女身心健康,強行搶走子女并藏匿,阻斷雙方的血肉親情,這樣做的后果是,致使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缺少另一方的關愛,可能會造成子女以后的人格缺陷,嚴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那么離婚搶走孩子是有效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則問題,法律賦予父母離婚時,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未成年子女決不是任何一方的私人物品。在離婚訴訟時,任何一方如果不顧子女身心健康,強行搶走子女并藏匿,阻斷雙方的血肉親情,這樣做的后果是,致使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缺少另一方的關愛,可能會造成子女以后的人格缺陷,嚴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離婚搶走孩子是有效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實,這么做不但沒有用,而且起相反的作用,如果法院查實任何一方不顧子女身心健康,突然強行搶走子女,脫離原來穩定的居住環境,此舉屬于不當行為,法院在對案件審理時定會制止。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則問題,法律賦予父母離婚時,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爭取子女的撫養權,未成年子女決不是任何一方的私人物品。
在離婚訴訟時,任何一方如果不顧子女身心健康,強行搶走子女并藏匿,阻斷雙方的血肉親情,這樣做的后果是,致使子女在成長過程中缺少另一方的關愛,可能會造成子女以后的人格缺陷,嚴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所以,在離婚訴訟時,最好的方法就是維持子女現狀,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用合理合法的方法爭取撫養權,這才是唯一正確的途徑。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