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有哪些連帶責任

導讀: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建筑工程中有哪些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關于建筑工程中有哪些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法》的85條法律規定中有七條關于連帶民事責任的規定,其中義務性連帶責任規定有三條,制裁性連帶責任規定有四條。
義務性連帶責任:
1、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2、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3、第五十五條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制裁性連帶責任:
1、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第六十七條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授權證書(企業法人授權相關負責人進行投標)
3.投標保證金
4.兩年財務情況
5.自有資金銀行證明
6.投標說明
7.投標承諾書
1.報價書
2.優惠費用分析匯總表
3.被和管理費用報表
4.主要材料分析匯總表
5.工程預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