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訴訟時效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么離婚糾紛訴訟時效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離婚糾紛訴訟時效法律是怎么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此條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另一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
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于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范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兩年。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也明確肯定了上述內容。即: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意見第178條規定,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故涉外婚姻關系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為或雙方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或者締結婚姻的行為發生在國外的;或者離婚行為發生在國外的。涉外婚姻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離婚后財產分割具有復雜性,本文僅針對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予以探討,即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就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尋求中國法院進行解決時如何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