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定義是什么

導讀:
非法同居,亦稱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那么非法同居的定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同居,亦稱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關于非法同居的定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法同居,亦稱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
非法同居的形式包括:
1、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3、公開同居關系之后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
1994年2月1日前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即1994年2月1日后),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3、離婚后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系。
4、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如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
5、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三、非法同居有哪些法律后果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