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抵押貸款擔保人條件

導讀: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那么無抵押貸款擔保人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關于無抵押貸款擔保人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
3、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4、能履行擔保義務,有穩定收入來源與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