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擔保的主債權類型包括哪些

導讀:
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xiàn),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那么被擔保的主債權類型包括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xiàn),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關于被擔保的主債權類型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類型包括哪些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是《擔保法》中規(guī)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xiàn),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
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⑶謾嘈袨樗姆N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guī)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shù)美畟约皳p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當事人不能對因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謾嘈袨楫a生的債權設定抵押。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我國,有名合同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這些有名合同可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無名合同也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j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二、被擔保主債權的范圍
對于被擔保主債權的效力范圍,各國立法規(guī)定大體相當,即除債權本金外,還包括由此產生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包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等從債權。質權人可就出質合同債權優(yōu)先受償前述主債權和各項費用。出質債權金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質權實現(xiàn)后,質權人應退還出質人;不足部分,質權人可向主債務人追償。當然,根據(jù)意思自治的原則,允許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在上述質押擔保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