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違約金

導讀:
定金合同一般在房地產商正式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并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訂金訂金,有時稱誠意金。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那么定金違約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合同一般在房地產商正式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并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訂金訂金,有時稱誠意金。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關于定金違約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違約金
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根據我國發法通則和《擔保法》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一般在房地產商正式取得銷售許可證后并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
訂金,有時稱誠意金。是當事人為承諾自己的履約誠意而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額,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再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若合同雙方無法最終簽署協議,則對方無權扣留當事人所支付的為表達履約誠意而支付的金額。訂金在房地產銷售中一般是在未正式開盤前,對有意向購買的客戶收取的一定數量的金額,若客戶在房地產商未取得銷售許可證前,提出退訂,則房產商無權扣留其訂金。
●預付款
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應該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是對違約方的一種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但主要體現懲罰性。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且在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否給對方造成損失,都要支付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