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

導讀:
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一、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一)符合可靠性原則企業的會計信息應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而不偏離、歪曲企業的經濟活動。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將增值稅從成本、收入中剔除,是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的反映。另外,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一樣,那么也會降低兩者的可比性。但是筆者認為,對可比性原則的違背并不影響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的實施。那么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一、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一)符合可靠性原則企業的會計信息應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而不偏離、歪曲企業的經濟活動。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將增值稅從成本、收入中剔除,是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的反映。另外,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一樣,那么也會降低兩者的可比性。但是筆者認為,對可比性原則的違背并不影響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的實施。關于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
一、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原則遵循
(一)符合可靠性原則
企業的會計信息應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實際情況,而不偏離、歪曲企業的經濟活動。正常情況下,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它就相當于企業在貨物購進到銷售過程中的墊付,并不實際構成存貨的成本。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抵減后)要繳納到稅務部門,也不是企業的真實收入。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將增值稅從成本、收入中剔除,是對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的反映。
(二)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歷史成本原則要求企業的資產應該按照取得時所付出的實際成本計價。現行的增值稅處理方法對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應該計入成本的情況進行了區分,遵循了歷史成本原則。如上文所討論到的,在一般情形下,企業購買貨物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雖然是企業的付出,但它非常特殊,因為它并不由企業所直接承擔,這種付出只是暫時的,以后是可以抵扣的,那么它當然就不應該構成成本。但是,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的地域的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時,購買貨物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或管理不善導致存貨損毀時,增值稅進項稅額就不予以抵扣,必須計入成本,因為它可以看作是企業的一項實實在在的支出。這種以企業是否實際付出為前提對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進入成本的情況的區分,體現了商品的真實成本,充分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三)符合相關性原則
依據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預測。在現行的增值稅處理方式下,增值稅從成本和收入中分離,從而使得成本和收入項目是與企業的經營狀況真正相關的,能夠更好地幫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
(四)符合可理解性原則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企業的財務報表應當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清晰、明了地反映了增值稅流轉程序和直接負擔對象,易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從而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整體的理解。
(五)關于可比性原則的問題
客觀地講,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式在某些方面違背了可比性原則。它的會計處理方式與消費稅、營業稅不同,從而會降低繳納消費稅、營業稅與繳納增值稅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另外,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一樣,那么也會降低兩者的可比性。但是筆者認為,對可比性原則的違背并不影響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的實施。第一,實際進行企業間財務狀況對比時,很多情況下是同行業間的企業進行對比,也很少拿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對比,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制度本身也具有特殊性;第二,并不是每一項會計信息都一定符合所有的質量特征,某些質量特征本身就會出現不相容的情況。因此很難也沒有必要要求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符合所有的信息質量特征。
二、我國現階段實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的意義
規范的增值稅屬于由生產者或銷售者繳納,而由購買者或消費者負擔、稅款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增值稅的這一特點在原增值稅的價內稅模式中,未能明確體現出來。現行增值稅為價外稅,即稅費不再包含在銷售價格內,而是將稅款和價款明確劃分開來。這樣處理:第一,使企業會計上的成本核算、經濟效益不受稅收影響。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說的成本核算和經濟利益不受影響,是指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下,現行增值稅會計處理模式同增值稅的價內處理模式比較而言的。第二,更好地體現增值稅的轉嫁性質,明確企業只是稅款的繳納者,消費者才是稅款的最終負擔者,提高了國家和企業之間稅收分配關系的透明度。第三,可以為發票注明稅款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