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該如何處置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傷殘鑒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鑒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鑒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鑒定機構。那么事故車輛該如何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傷殘鑒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鑒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鑒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鑒定機構。關于事故車輛該如何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是相對比較多見的,而對于一些事故車輛的處理,大家要了解一下具體的流程,對于公安機關部門來講,一般會扣留一些事故車輛,那么事故車輛該如何處置?下面小編為大家具體的介紹一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的,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即當事人喪失其對車輛的所有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一般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應處以扣分、罰款的處罰。
傷殘鑒定費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在需要傷殘鑒定時,到專業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所支出的費用。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傷殘鑒定費的賠償標準就是傷殘鑒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鑒定機構是合法的專業鑒定機構。對于鑒定費,賠償時需要保存鑒定費的票據,同時還應當與鑒定結論進行對照。
對于傷殘鑒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請合法的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是單方面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鑒定結論是屬于證據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認可鑒定結論,是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鑒定的,如果重新鑒定與原鑒定不服或不存在傷殘情況,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賠償鑒定費用的。
以上就是關于事故車輛該如何處置的相關介紹,發生交通事故建議大家要注意政策的處理流程,要及時的報警,由交警部門來對現場來進行處理,不要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對此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詢一下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