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與一般的存在差異嗎

導讀:
按照相關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分為4類,而我們了解的比較少的應該就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事故的一般是指特別嚴重的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那么特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與一般的存在差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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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根據以上內容,綜合來看,兩者的處理程序是不同的。有著極大的差別。
看了以上內容,相信大家應該明白了,特大交通事故和一般的事故是不一樣的,不管是處理方法還是處理流程都是不一樣的,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特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與一般的存在差異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