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導讀:
(一)現場處理 1、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必須做好報案記錄,并通知值班民警趕赴現場,屬重大、特大事故的,及時報告大隊領導,特大事故的,同時報告支隊總值班室; 2、屬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三天內提交大隊領導審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現場處理 1、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必須做好報案記錄,并通知值班民警趕赴現場,屬重大、特大事故的,及時報告大隊領導,特大事故的,同時報告支隊總值班室; 2、屬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三天內提交大隊領導審批。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現場處理
1、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必須做好報案記錄,并通知值班民警趕赴現場(白天不超過5分鐘,晚上不超過10分鐘內出警),屬重大、特大事故的,及時報告大隊領導,特大事故的,同時報告支隊總值班室;
2、屬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三天內提交大隊領導審批。
3、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1)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2)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證言,作好筆錄,當事人簽名,并注明“以上材料經本人看過無錯”,同時收集物證,準確規范繪出事故現場圖、數據,清晰拍出照片,暫扣車輛檢驗。
(3)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消除障礙,恢復交通
4、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查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記錄在案,現場勘查處理后,承辦民警及時發出受理回執即《報警(接警)受理回執(一)》。
5、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承辦民警要及時布置追緝,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必要時可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出協查通報。
6、現場處理后,及時清理現場,疏導交通,有人員傷亡的應向有醫療預付義務的駕駛員或車主以及有關人員發出預付通知書,同時向當事人告知處理交通事故回執,發出《辦理交通事故回執(二)》
7、扣當事人車輛及證件,必須開具暫扣憑證。
(二)調查取證檢驗
1、現場處置完畢后要及時向當事人做好訊問筆錄,同時向周圍進行調查取證,當事人受傷的待期清醒后做好訊問記錄。
2、暫扣的肇事車應及時進行檢驗,需提取或保存的痕跡按規定進行。
3、對死者尸體應及時報告法醫作出檢驗,經法醫鑒定后,了帷尸檢報告后才得以處理,并迅速通知其家屬,超過法定時間未作處理的,應及時報告交管股領導或大隊領導,剖驗尸體的應征得其親屬同意。
4、傷者的輕重傷情況鑒定應按規定進行評定,并向當事人發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告知回執》。
(三)責任認定
1、經辦民警應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事故情節復雜,經報上級領導批準可分別延期5日、15日、20日)并做好材料報交管股審案后,提交大隊集體討論認定責任,并按討論結果制作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