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與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一樣嗎

導讀: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與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一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關于重大交通事故與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一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
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
二、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三、事故報告單位
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
五、違反本規定有下例行為之一者特大事故調查組可建成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已發生的特大事故隱瞞不報、謊報合者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2、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特大事故調查組詢問或者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進行賠償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