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轉包安全協議書

導讀:
(二)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那么最新工程轉包安全協議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關于最新工程轉包安全協議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方:
乙方:
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攬工程轉包給乙方施工的相關事宜,根據《勞動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公平、公正原則,簽訂本施工協議:
一、甲方承攬xx市xxxx建設配套工程。
二、在工程施工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責任義務約定事宜服從甲方與建設單位的正簽合同,甲方不得增減。
三、甲方與建設單位正簽合同的期限為年月日前,月日前甲方再與乙方正簽轉包合同。
四、甲方將此工程轉包給乙方,由乙方按轉包工程造價的8%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費用結算于建設方向乙方結算工程款時支付。
五、此協議簽訂后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萬元的轉讓預約定金,如到期甲方未按約定將該工程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定金,并按20%加賠。
六、協議生效辦法: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一)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
(二)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在認定施工合同無效時,可以同時依法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