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債權債務怎么剝離給子公司

導讀:
要想經營好一個企業是很不容易的,企業欠債也是常有的事情,如今企業常用的方法就是將債務轉移給原大股東,這樣一來,企業的債務問題就由股東自負幸虧,對企業的生存發展是有所幫助的。那么,母公司債權債務怎么剝離給子公司?下面大律網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母公司債權債務怎么剝離給子公司
將債務轉移給原大股東,是常見的債務剝離方式。
具體又可以采用“資產 負債”一并轉移的方式。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的資產連同負債一并接納過來,然后由重組方注入新的資產。這種方式較為常見,因為收購方一般并不看重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而原大股東則對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等駕輕就熟,可以繼續原來的經營。
母公司債權債務子公司負責嗎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不需為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母公司的債權人可以保全并執行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權。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剝離債權債務的缺陷
1、分部處置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合適。首先,分部處置不同于單項或部分資產的處置,將分部處置作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處置是不合適的。其次,將分部處置作為投資處置也不合適,分部處置與投資處置尤其是子公司的處置具有相似之處,但兩者卻存在明顯的區別: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對外簽訂協議和承擔債務的能力,而分部卻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不具有法人資格。
2、對資產剝離損益的會計處理不合理。中國現行會計實務中,將資產剝離包括單項資產處置和分部處置所產生的損益均作為“營業外收支”處理,在損益表中則將眾多不同性質的非經營性和非常性損益籠統的歸入“營業外收支凈額”項目,這是不合理的。因為,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的非經營性和非常性損益即營業外收支項目繁多,除資產剝離損益外,還包括非貨幣性交易收益、罰款凈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清理損益等。如果在損益表中籠統地將這些不同性質的非經營性和非常性損益列入“營業外收支”,投資者難以根據公司所提供的損益表對各種非經營性和非常性損益對公司凈利潤的具體影響做出合理的判斷,從而使財務表缺乏應有的相關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