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

導讀:
車輛債權轉讓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此外,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那么汽車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債權轉讓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此外,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關于汽車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輛債權轉讓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此外,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一是基于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委托合同;一般認為,下列三種情形屬于不得轉讓的權利:
1、基于個人人身信任關系而生的債權;
2、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設定的債權;
3、不作為債權;
4、人身債權。
二是依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然,前提是此種約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及強行法規定。
三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我國擔保法規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不得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