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

導讀:
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那么銀行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關于銀行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債權由原債權人讓與第三人后,原債權人脫離與原債的關系,第三人取代而轉為債權人。
2、當債權發生轉移時,附從于其的權利如抵押權、留置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一并轉移。
3、原債權人應把有關債權的全部證明問轉交給新債權人,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具的借據、票據、合同文書、往來電話書信等。
4、原債權人對債權的瑕疵,負擔保的責任。
1、依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這類債權要么與債權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關系,要么基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信任關系產生,如扶養請求權、雇主對于雇員、委托人對于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對這類債權轉讓,應按無效處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認為,由性質上不得轉讓的債權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轉讓。
2、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要求這種約定須在轉讓之前訂立,否則,該約定無效。且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債權人違反雙方禁止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該債權。
目前,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在債權轉讓協議中設置了禁止轉售條款,目的在于防止購買者炒作債權,通過對債權再度轉讓獲取商業利潤。
因受讓人既已經取得債權,雖雙方對于再行轉讓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著剝奪債權,受讓人再行轉讓的行為對出讓人構成違約,除非受讓人為惡意,再次受讓人仍可取得債權。主張第三人為惡意的,應負舉證責任。但如果債權轉讓合同有禁止轉讓的記載時,推定第三人為惡意。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國家以法律禁止轉讓的,違反禁止性規定的,合同當然無效。
在我國禁止轉讓債權多以行政規章形式出現,如財政部財金[2005]74號通知第二條規定,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