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怎么交印花稅

導讀:
根據上述規(guī)定,債權轉讓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權轉讓怎么交印花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guī)定,債權轉讓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關于債權轉讓怎么交印花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yè)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債權轉讓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1、申請執(zhí)行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程序中享有依法處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申請變更、追回被執(zhí)行人等權利,并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2、申請執(zhí)行人在執(zhí)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申請執(zhí)行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看看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范本。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執(zhí)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zhí)行款項的,應當有申請執(zhí)行人的特別授權。
3、在執(zhí)行過程中,申請執(zhí)行人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zhí)行人財產狀況或線索,不得干擾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