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抵消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導讀:
什么是債權轉讓 ,債務抵銷民法法系國家均對債權轉讓中的抵銷權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債權轉讓中所產生的抵銷情形并末對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必須是同一類作出要求,因而這是一種含意抵銷。債權轉讓的抵銷制度中所規定的“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中的“債權”是否是指與所轉讓債權緊密相連的雙務合同中的對債權人而言的債權,還是另外單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債權。那么債務抵消和債權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債權轉讓 ,債務抵銷民法法系國家均對債權轉讓中的抵銷權作了相應的規定。在債權轉讓中所產生的抵銷情形并末對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必須是同一類作出要求,因而這是一種含意抵銷。債權轉讓的抵銷制度中所規定的“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中的“債權”是否是指與所轉讓債權緊密相連的雙務合同中的對債權人而言的債權,還是另外單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債權。關于債務抵消和債權轉讓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是債權轉讓,債務抵銷
民法法系國家均對債權轉讓中的抵銷權作了相應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83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擁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在債權轉讓中所產生的抵銷情形并末對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必須是同一類作出要求,因而這是一種含意抵銷。
債權轉讓的抵銷制度中所規定的“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中的“債權”是否是指與所轉讓債權緊密相連的雙務合同中的對債權人而言的債權,還是另外單獨合同法律關系中的債權。如果限于前者,則很好理解,因為這符合《合同法》中典型的互負債務的抵銷;但如果屬于后者,毫不相關的單務合同關系是否也可以進行抵銷?《合同法》中并末明確說明這一點。但是,筆者認為《合同法》第83條所提出的抵銷情也包括對毫無聯系的另一債權債務的抵銷情形,因為只要其符合債務人的債權是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同時到期的條件,便可以進行抵銷。有人可能會問,這是否對讓與人不公平?回答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當讓與人在享受法律賦予的可以轉讓其債權的權利時,也必須承擔因此而帶來的義務。
債權讓與人將自己一部分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務人應如何進行抵銷?原則上,債務人可進行抵銷。對于可分離之債而言,如給付之債,債務人可以具體以量的形式來按部分或比例進行抵銷,但是如果不屬可分離之債,也就是說,此債的分離將會影響到實現合同的目的,則不能進行抵銷,因為這有悖于《合同法》中第5條關于公平原則的規定。
2、我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保證期間,債權依法轉讓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兩個例外:
(1)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2)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申請執行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程序中享有依法處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申請變更、追回被執行人等權利,并承擔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2、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看看強制執行申請書范本。委托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申請執行人的特別授權。
3、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線索,不得干擾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