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

導讀:
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交通事故賠償產生爭議,交警部門會進行調解,基于現場實際情況,給出責任劃分,確定雙方賠償比例,但是調解不是那么簡單,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呢?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二者無必然聯系,有諸多相異之處,事故責任不等于賠償責任,無事故責任并不一定無賠償責任。
2、賠償款落實后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如果賠償義務人尚未準備好賠償款,受害人便在協議書上簽字,受害人將存在無法拿到賠償款的風險。
3、為防止賠償義務人利用受害人的資料申請理賠后逃走,在所有賠款到位前勿將自己全部資料原件交給賠償義務人。
4、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該調解協議的內容并同意將賠款匯入受害人賬戶,若不能保證上述要求,很可能也無法拿到賠償款。
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需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聽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批準后,應當由另外的技術人員、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應注意什么”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在發生事故發生后,最難的就是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在交通事故調解中,要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賠償款落實后方可在協議書上簽字,申請理賠時,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并同意賠償受害人,不然也很可能無法拿到賠償款。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