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自行解決或者不能當場由交警調解解決的,需要按規定時間到交警部門進行雙方調解,那么,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那么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自行解決或者不能當場由交警調解解決的,需要按規定時間到交警部門進行雙方調解,那么,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關于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能自行解決或者不能當場由交警調解解決的,需要按規定時間到交警部門進行雙方調解,那么,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如果無死亡情況,則準備車輛毀損修理憑證及自身身份證件,如果出現死亡的,則需根據小編所述進行準備:
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除了需要攜帶自身身份證件外,還須攜帶相關治療憑證或者車損修理費用證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則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由死者戶口所在地轄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養關系證明。證明書中注明被扶養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若被扶養人勞動能力的,需要有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證明或者法醫證明,并且還須注明被扶養人的戶口屬農業戶口或是城鎮居民戶口。
2、若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來處理,須定委托書委托其他人全權代表處理,并注明不、賠償款項由什么人(只能是一個人)領取,委托書須由當地政府加蓋公章。
3、死者及其家屬的戶口本及結婚證。
4、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的人員須有當地政府或單位介紹信,并帶齊本人身份證。
2、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5、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6、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須做什么準備的相關法律知識,從上述內容可知,參加交通事故調解需要攜帶自身的相關身份證明、證件,治療憑證或車輛損毀修理費用憑證,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則需要準備死者與家屬的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