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那么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關于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調解采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時間應當提前公布,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相關內容:
1、調解申請的提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調解開始的時間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