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多久

導讀: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是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的時候。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是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的時候。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債權轉讓流程二--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流程三--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
有些轉讓債權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債權轉讓登報后生效時間是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的時候。債權轉讓從轉讓和受讓的關系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對象上有關,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這并非說無任何關系,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雖不涉及債務人,但轉讓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必須與債務人有關。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由此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