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嗎

導讀: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債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規定是為了避免債務人重復履行、錯誤履行債務或加重履行債務的負擔。債權人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那么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不需要債務人同意,但是要告知債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規定是為了避免債務人重復履行、錯誤履行債務或加重履行債務的負擔。債權人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關于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
債權人部分債權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該規定是為了避免債務人重復履行、錯誤履行債務或加重履行債務的負擔。債權人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只要債權人實施了有效的通知行為,債權轉讓就應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1、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債權轉讓需要通知債務人。
2、通知既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不同意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根據合同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得轉讓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情形外,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轉讓給他人,且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是債權轉讓必須要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4、《民法通則》中關于債權轉讓規定于第91條:"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