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有人再追究重婚刑事責任嗎

導讀:
我國實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之后,以及離婚判決生效之后,雙方的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了,但在領取離婚證之前和判決離婚之前,雙方還是有婚姻關系的,都不能重婚,那么,離婚后有人在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離婚后有人再追究重婚刑事責任嗎
離婚后是可以追究重婚的刑事責任的,我國法律上對于重婚的犯罪事實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重婚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是需要進行司法判決處理的,并不是離婚就可以躲避司法判決的結果的。
《刑法》第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二、重婚罪怎么構成的
重婚罪是由以下幾個要件構成的: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3、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4、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從這些內容里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后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重婚罪,其追訴時效是5年,從犯重婚罪之日起開始計算,對方當事人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