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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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道路上,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時,當事人雙方在民警的調解下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了交通事故調解書后,就代表這一事故過去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
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交通事故調解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解決后一般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經法院調解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并依判決結果申請強制執行。
三、相關法律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調解解決后一般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官網,可免費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