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債權轉讓能投資嗎

導讀:
P2P債權轉讓的出現讓平臺投資人資金變得更加靈活,在選擇上,給予投資人更多的安全和自由。有了債權轉讓,能夠讓投資人有自主當家的感覺,安全性相對來說更高。那么p2p債權轉讓能投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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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債權轉讓的出現讓平臺投資人資金變得更加靈活,在選擇上,給予投資人更多的安全和自由。要知道,現在網貸平臺長期標的越來越多,如果說一個平臺沒有債權轉讓,那么投資人需要資金沒有辦法退出,投資人有安全上的考慮時也不能夠將項目退出,這會嚴重影響投資人的投資體驗。有了債權轉讓,能夠讓投資人有自主當家的感覺,安全性相對來說更高。
二、相關法規
2016年4月出臺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要求“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這里,債權轉讓仍是籠統的概念。2016年8月份出臺的《網貸暫行辦法》對“債權轉讓”進行了一定的細化,第10條明確規定網貸機構不得從事或接受委托從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從《暫行辦法》來看,第二類普通債權轉讓模式也是違規的,第三方債權人的資產收益權通常便以打包資產、信托資產等形式存在。
2017年3月份北京監管部門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下稱《整改要求》)可看作《暫行辦法》的地方細化版,顯示《暫行辦法》第10條的這一規定至少涵蓋以下幾種行為:
(1)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2)資產端對接金融交易所產品;(3)對接融資租賃公司產品;(4)對接典當行;(5)對接保理公司;(6)對接小額貸款公司;(7)對接擔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就上述7條來看,無論是打包發售還是各類資產的對接,都未直接提及投資者個人債權轉讓的問題(第1條債權轉讓標的打包發售與投資人債權轉讓是兩碼事)。因此,若本著“法無禁止即合規”的角度考慮,投資人個人債權轉讓與網貸平臺的現行監管框架并無沖突。
三、p2p債權轉讓能投資嗎
專業放貸人模式由于違背了P2P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被監管部門禁止,其風險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
借款人信息、債權信息不透明,易存在資金挪用等情況。
二是,
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長期債權,而出借端客戶多是短期,就需要P2P平臺重新匹配債權,一旦平臺的新增業務減少,就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
三是,
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如果出現債權逾期,就會將借款人與歷次參與轉讓的投資者都卷入其中,債權逾期的影響范圍被無限放大,風險擴展將不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