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債權轉讓公告登報范本

導讀: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那么2018年債權轉讓公告登報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關于2018年債權轉讓公告登報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項目內容:廣西玉林××機械配件有限公司55%國有股權轉讓
2、標的企業簡介:廣西XX業機械配件有限公司于20××年××月成立,為國有控股公司,主要從事機油冷卻器、鋼構件、柴油機運輸支架和柴油發電機四大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截止××年總資產××萬,股東權益××萬,總負債××萬,凈資產××萬。
3、產權掛牌價人民幣××萬
4、收益保證金人民幣××萬
5、公告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時止
6、產權交易地址:××
7、聯系人
8、電話
9、標的的詳情可到××查詢也可刊登WWW.預覽詳情××產權交易所
二、債權轉讓的前提是什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于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2、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并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3.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三、債權轉讓公告登報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相關股權轉讓協議;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系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此時,合同權利人一方已由一人變成數人,合同之債成為多數人之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