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那么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關于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債權轉讓無效的三種情形。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轉讓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債權轉讓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2、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轉讓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對債權轉讓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二、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1、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