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

導讀:
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那么債權轉讓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關于債權轉讓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
首先,債權轉讓生效的前提是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其次是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此外,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以及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都是債權轉讓生效不可缺少的情形。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