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應什么時候提出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應什么時候提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應什么時候提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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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應什么時候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調解的起算時間
①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②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③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④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調解流程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六)確定賠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