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時的人民調解

導讀:
交通事故處理時的人民調解在交通事故賠償引發的糾紛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時,由于基層事故處理民警警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過于形式化、簡單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事故糾紛。山西省呂梁市整合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警力資源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近一年來,共受理調解道路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調處412起,調解結案率達到98.6%。調解不成,當事人可憑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處理時的人民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處理時的人民調解在交通事故賠償引發的糾紛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時,由于基層事故處理民警警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過于形式化、簡單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事故糾紛。山西省呂梁市整合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警力資源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近一年來,共受理調解道路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調處412起,調解結案率達到98.6%。調解不成,當事人可憑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交通事故處理時的人民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交通事故賠償引發的糾紛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時,由于基層事故處理民警警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過于形式化、簡單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事故糾紛。
山西省呂梁市整合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警力資源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近一年來,共受理調解道路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調處412起,調解結案率達到98.6%。同時,事故的復核復議案件也大幅下降,事故處理的水平和辦案質量有了大幅提升,逃逸案件的快速偵破率達到了100%
山西省呂梁市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兩次成為中央、山西省兩級有關部門關注的焦點。
今年8月27日,由山西省公安廳、省司法廳主辦,山西保監局協辦,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承辦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在山西省呂梁市召開,將“呂梁經驗”在山西全省推廣;
時隔僅20天,9月17日,同樣是在呂梁市,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監局首度聯合召開“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現場會”,充分肯定“呂梁經驗”并要求在全國范圍推廣。
為什么中央、山西省兩級有關部門連續召開同一內容的現場會都將地點選在“名不見經傳”的呂梁市,而在會議中被多次提到的“呂梁經驗”又有什么特別之處?
帶著這些疑問,《法制日報》記者近日特地趕往位于山西省中部的呂梁市,進行實地探訪。
10名交警一年解決3967起交通事故
隨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物流、車流和道路里程快速遞增,交通事故也與日俱增。
據業內人士透露,在交通事故賠償引發的糾紛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時,由于基層事故處理民警警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過于形式化、簡單化,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事故糾紛。
“我們往往是一個事故還沒有處理完,就又得接手新的事故,毫不避諱地說,是疲于應付事故處理。”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交警大隊大隊長劉亞樓對《法制日報》記者說,以離石區交警大隊為例,2008年,離石區共受理各類交通事故報警3964起,2009年基本持平為3967起,平均日接警11起,“而負責事故處理的正式民警,全區僅有10名”。
此外,根據現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警部門作出責任認定后,只有在當事雙方同時申請調解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才能就賠償事項進行一次性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憑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事實上,由于一部分當事人認為訴訟成本高、程序繁瑣、時間久、執行難,仍然把解決損害賠償糾紛的希望寄托在交警部門身上。
“不少當事人甚至連這個程序都‘懶得走’,直接把解決賠償糾紛的目光死死盯在事故現場,讓處理事故的民警在現場處理事故時陷入‘一時難以說明白’的尷尬局面。”山西省呂梁市的一名基層交警向記者坦言。
當事人賠償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逃逸案不能及時偵破,從而引發當事人對事故處理民警乃至交警部門的不滿,導致出現信訪、鬧事等事件和干擾基層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的現象,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呂梁市交警支隊將人民調解這一基層民間糾紛調解處理的方式引入到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2009年12月,呂梁市交警支隊在山西省率先成立“離石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結案98.6%深度利用各部門現有資源
“強強聯手,深度利用各部門的現有資源”———對于整合了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警力資源的呂梁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專家給出了這樣的評價。
據介紹,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之初,作為“探路石”的離石區便將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的目光投向司法行政部門,試圖利用司法行政系統中人民調解員具有較高專業調解知識和技巧這一優勢促進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化解。
通過協商,離石區交警大隊從公、檢、法、司離退休人員以及鄉鎮、街道辦基層人民調解員中,經過考察、評定、選定、聘用幾個環節的“層層選拔”,選聘了10名既熟悉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又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人員擔任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員。
據了解,根據規定,人民調解員處理交通事故糾紛,不向當事人雙方收取任何費用,完全是遵循當事人意愿義務調解。
那么,呂梁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員的工資從何而來?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為了鼓勵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員履行公務時“既保證數量,也保證質量”,離石區政府下發了“紅頭”文件,對每位調解員實行“以案定補”,根據所調案件的難度、效果,每案補貼調解員100元至200元,所需經費由離石區財政列支保障。
“調一次不行,就調兩次;兩次不行,調三次,我們的人民調解員一個案子最多調解過10次。運行機制靈活,使得群眾之間更容易達成調解協議。這是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最大的不同。”呂梁市交警支隊支隊長郭丙福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郭丙福說,呂梁市各級道路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近一年來共受理調解道路交通事故418起,成功調處412起,調解結案率達到98.6%。
據了解,通過調解工作的開展,離石區交警大隊因交通事故糾紛引發的信訪案件由去年的4起降至今年的1起,同時,事故的復核復議案件也大幅下降,事故處理的水平和辦案質量有了大幅提升,逃逸案件的快速偵破率達到了100%。
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局長邊智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人民調解機制不僅開辟了交通事故調解新途徑,有效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社會矛盾和上訪事件,而且有助于提高交警部門的工作效率。以往調解交通事故糾紛會占用大量警力,現在有了專門的調委會,交警就可以騰出更多精力,重點突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發放180萬元救助165起事故受害者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后逃逸,交警部門囿于缺乏線索而難以破案,受害人及其家屬該怎么辦?隨著機動車保有量與日俱增,這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卻難以解決的棘手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給出的答案是:“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按照這個規定,救助基金將為受害人及其家屬提供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但遺憾的是,盡管法律有了明文規定,但相應的規章制度卻遲遲沒有出臺。直至2007年年底,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整個山西省來說仍是“紙上文字”。[page]
2008年1月,因為一起久偵未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呂梁市離石區交警大隊在沒有任何經驗可供借鑒的情況下“摸著石頭過河”,在全省首家掛牌成立“離石區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啟動了交通事故社會救助機制。6天后,第一筆救助基金89100元發到受害人手中。
據介紹,盡管實施社會救助的設想很美好,但是在該機構成立之初,基金來源成為“橫”在離石區交警大隊面前的主要障礙。
為保證救助基金的正常運行,呂梁交警支隊多方籌措甚至發動民警捐款,通過多種渠道不斷擴充基金來源:一是政府財政出資;二是從交強險保費中提取;三是對無“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的罰款;四是向逃逸者的追償;五是號召有關部門和個體企業、社會慈善機構或個人捐助。
目前,呂梁市13個縣市區交警大隊已全部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共注入救助基金564萬余元,向165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發放救助金額共計178.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