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交通事故引起紛爭 “人民調解”巧化矛盾

導讀:
近日,宜賓縣泥溪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會同泥溪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維護了一方平安穩。事故發生后,樂宜高速交警部門對此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于2010年11月7日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者張某負主要責任,許某負次要責任,樂宜高速公路施工方不負任何責任,對此,許某一方和死者張某的愛人周某一方均無異議。隨即,交警部門把許某和周某找到,就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調解。那么宜賓交通事故引起紛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宜賓縣泥溪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會同泥溪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維護了一方平安穩。事故發生后,樂宜高速交警部門對此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于2010年11月7日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者張某負主要責任,許某負次要責任,樂宜高速公路施工方不負任何責任,對此,許某一方和死者張某的愛人周某一方均無異議。隨即,交警部門把許某和周某找到,就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調解。關于宜賓交通事故引起紛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宜賓縣泥溪鎮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會同泥溪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死亡賠償糾紛,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維護了一方平安穩。
2010年10月,泥溪鎮泥溪村村民張某駕駛電瓶車從岔路口駛入尚未完全建成通車的樂宜高速路,準備前往樂山市的新民鎮。在行駛途中,與樂宜高速公路施工方雇傭工人許某駕駛的川QS9588普通小汽車追尾相撞,造成張某死亡。事故發生后,樂宜高速交警部門對此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于2010年11月7日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者張某負主要責任,許某負次要責任,樂宜高速公路施工方不負任何責任,對此,許某一方和死者張某的愛人周某一方均無異議。隨即,交警部門把許某和周某找到,就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調解。但因雙方在賠償金額上有分歧且都不愿讓步,因而此事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2011年6月10日,周某找到泥溪鎮司法所,請求幫她調解丈夫的死亡賠償糾紛。司法所接到周某的調解申請后,立即把情況向鎮政府作了匯報,鎮領導指示,讓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所所長和泥溪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組成調解小組,對周某和許某雙方的賠償糾紛一事進行調解。經調解小組人員走訪調查后得知,當初樂宜高速交警部門對此案件進行調解時,周某一方曾提出死亡賠償金不能少于5萬元。而許某的意見則是:盡管事故發生當時高速路未全面通車,但是電瓶車同樣是不能駛入高速公路的,而且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也認定他是次要責任,對此他最多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賠償金不能超過2萬元。
了解了糾紛的事實經過,和雙方當事人有過一些交談接觸后,調解小組人員及時制定調解方案,準備適時進行調解。2011年6月14日,調解小組將周某和許某召集到泥溪村調委會調解室進行調解。司法助理員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宣傳解讀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一些有關的法律知識,法律服務所所長則對雙方講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相關條文。
調解過程中,周某也是要求賠償金為5萬元,而許某同樣表示賠償金不能超過2萬元,調解陷入了僵局。這時,司法所助理員和法律服務所所長把周某叫到一邊進行耐心的勸說,告知她:因她丈夫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且許某認為她要求賠償的數目過高不答應,現在是不是可以考慮適當降低賠償要求,只有雙方都退讓一步,事情才會得到解決,久拖不決對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好處。周某聽后態度漸漸有所轉變,稱自己為這個事情付出了很多,也想早點了結,如果對方賠償3萬元,她就能接受。[page]
事情有了這樣的轉機,讓司法助理員和法律服務所所長都看到了希望,隨即和泥溪村調委會人員一起又竭力勸說許某作出一些讓步。
告訴許某:在農村,男勞動力是家里的支柱,現在周某家的支柱已經不在了,無論是感情方面還是家庭負擔方面對她的打擊都很大,你是否可以考慮再多賠給她家1萬元。經過一番考慮后,最終,許某同意了給周某的賠償金為3萬元。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后,調解小組組織雙方簽定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
至此,這起歷時大半年未能妥善解決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在調解小組人員多方勸說和耐心、細致的調解下,最終得到以圓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