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

導讀:
債權轉讓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包括:法律地位的取代。此外債權人占有的債權擔保物,也應全部移交受讓的占有。由于債券讓與給一人后,又就同一債權讓與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債權讓與合同效力和債權歸屬問題。那么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包括:法律地位的取代。此外債權人占有的債權擔保物,也應全部移交受讓的占有。由于債券讓與給一人后,又就同一債權讓與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債權讓與合同效力和債權歸屬問題。關于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什么是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
債權轉讓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效力,被稱為債權讓與的外部效力。
二、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包括什么?
債權轉讓的外部效力包括:
(1)法律地位的取代。債權讓與生效后,在債權全部轉讓時,該債權即由原債權人(讓與人)移轉于受讓人,讓與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讓與人而成為合同關系的新債權人,但在債權部分轉讓時,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享有債權。
(2)從權利隨之轉移。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隨同債權轉移而一并移轉的從權利包括:擔保物權保證物權,定金債權,優先權(例如職工工資的優先受償權),形成權(如選擇權、催告權),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
(3)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讓人,并告知受讓人行使合同權利所必須的一切情況,對此合同法雖然未作規定,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該義務構成讓與人的從給付義務,其中有關的債權證明文件包括債務人出示的借據、票據、合同。來往電報信等。應告知受讓人主張債權的必要情況,一般指債務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債務人的住所、債權的擔保方式以及債務人可能會主張的抗辯等。此外債權人占有的債權擔保物,也應全部移交受讓的占有。
(4)讓與人對其讓其的債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由于債券讓與給一人后,又就同一債權讓與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債權讓與合同效力和債權歸屬問題。對此通說認為應按照以下規則處理:全部轉讓中的受讓人優于部分轉讓中的受讓人取得權利;已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優先于未通知的債權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