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交通事故調解 尋找正確賠償途徑

導讀:
從交管局了解到,7至9月,交管局受理群眾涉及交通事故信訪中,有一半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提出質疑,這些當事人大多都不了解相關法律,在解決事故中走了彎路。那么質疑交通事故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交管局了解到,7至9月,交管局受理群眾涉及交通事故信訪中,有一半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提出質疑,這些當事人大多都不了解相關法律,在解決事故中走了彎路。關于質疑交通事故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交管局了解到,7至9月,交管局受理群眾涉及交通事故信訪中,有一半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損害賠償調解提出質疑,這些當事人大多都不了解相關法律,在解決事故中走了彎路。事故認定書只作法庭證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當事人若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申請重新認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只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再有重新認定的程序。
建議:交通事故當事人若認為有足夠證據可推翻事故認定書,可在法院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向法院提交證據。法院將會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判斷是否采納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如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不予采納,并根據質證,具體劃分當事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特殊情況不適合調解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因訴訟標的大,責任人往往無力全額賠償,加之保險理賠不順暢,這類案件調解結案率很低,判決結案居多。
建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雙方同時可請求交管部門調解。但有的情形不適用調解,交警可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相關情況交予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當事人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