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市民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獲刑

導讀:
近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因拒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陳某上訴后,全部履行其所欠的賠償款,最后二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判決書送達后,被告人陳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減輕處罰。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文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那么聊城一市民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獲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因拒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陳某上訴后,全部履行其所欠的賠償款,最后二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判決書送達后,被告人陳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減輕處罰。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文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關于聊城一市民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獲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聊城市中級法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陳某因拒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陳某上訴后,全部履行其所欠的賠償款,最后二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2006年9月15日,陳某駕駛朋友閆某的汽車在冠縣發生交通事故,與駕駛三輪摩托車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傷,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2007年8月16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7)聊民-終字第397號民事調解書,但被告人陳某未按調解書上確定的時間履行賠償義務。
2008年11月10日,王某向冠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冠縣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有執行能力,卻故意逃避責任,造成執行工作無法進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2010年12月10日,陳某在淄博市張店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卻拒不執行,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據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裁定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判決書送達后,被告人陳某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減輕處罰。二審期間,陳某表示愿意全部履行所欠的賠償款,其家屬將賠償款及相關費用全部交付到法院。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文書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審期間,陳某認罪態度較好,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使其交通事故案的全部賠償款及相關費用全部到位。視陳某在二審期間的悔罪態度,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對其適用緩刑,故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